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关于设置16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示
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、提高通行效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九十条、第一百一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本县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,决定在我县城区街道,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监控设备地点为:
(网络配图)
1、人民路与客运北街交叉口球机(汽车站旁);
2、胜利路与谷近路交叉口球机;
3、客运北街与胜利路交叉口球机(信用社旁);
4、南小河街与胜利路交叉口球机;
5、胜利路与东门街交叉口球机;
6、胜利路与北门街交叉口球机;
7、胜利路与桥西街交叉口球机(太岳宾馆旁);
8、人民路与小河街交叉口球机;
9、人民路与北门街交叉口球机;
10、人民路与桥西街交叉口球机(邮政局旁);
11、人民路与齐泉街交叉口球机;
12、人民路与北园街交叉口球机;
13、人民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球机;
14、桥西街球机(县委门口旁);
15、胜利路球机(客都超市旁);
16、桥西街球机(烟草公司旁)。
上述路口设置交通电子警察系统,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;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停指示,乱停乱放的;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;机动车逆向行驶的;机动车超速行驶的;驾驶人接打电话、抽烟、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。以上设备将在3月25日起正式启用。
特此公示
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9年3月14日
编辑:姬占金